甘肅非煤礦山需關閉的11種情況
從甘肅省安委辦獲悉,為強化非煤礦山安生產工作,甘肅省安委辦近日制定了《甘肅省非煤礦山安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規定,對存在重大安生產隱患和問題的非煤礦山,立即停產,限期隱患;非煤礦山無“四證”,即無勘查許可證、采礦許可證、安生產許可證、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的,整改不達標一律關閉。
重大安生產隱患非煤礦山立即停產
據悉,此次專項整治分摸底排查、自查自改、督促整改三個步驟,從即日起開始至12月20日結束。《方案》明確,對存在不經培訓上崗、無證上崗;外包施工單位未向承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安監管部門報告,擅自開工等31種重大安生產隱患和問題的非煤礦山,要立即停產,限期隱患。存在這8種問題的非煤礦山新改擴建項目一律不予項目核準,不得核發安生產許可證。這8種問題分別為:低于家或本地區規定的低生產規模的;金屬非金屬礦山開采年限小于3年的;相鄰露天礦山開采范圍之間的小安距離小于300米的;沒有按規定配備技術人員的;沒有按規定裝備采掘設備的;在用尾礦庫未按規定安裝高清視頻監控系統、三等以上尾礦庫未安裝過程在線安監測監控系統的;在運行尾礦庫周邊從事采掘作業對尾礦庫壩體穩定性造成影響的;不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生產條件的。
11種可依法予以關閉的非煤礦山情況
1、無勘查許可證、采礦許可證、安生產許可證、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或證照不從事勘查、建設、生產、經營的;
2、關閉取締后又擅自恢復生產建設的;
3、以采代探、層越界開采,以及不同礦山井下巷道相互貫通的;
4、新建、改建、擴建項目未經安監管部門安設施設計審查批復進行建設的;
5、資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采礦許可證、未依法履行安設施“三同時”審批手續擅自組織建設和生產的;
6、尾礦庫未取得安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的;
7、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在延限內仍不能完成施工、存在邊建設邊生產違法行為的;
8、已取得相關證照,但管理滑坡達不到安生產條件,被責令停產整頓,經整頓后仍不具備安生產條件的;
9、拒不執行安監管指令、抗拒安執法的;
10、未按期完成尾礦庫安隱患治理的;
11、未按規定履行停產停建和復產復工手續的。